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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21/6/28 9:10:12

资财采管2021〕13

 

各镇人民政府,资中经开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政府采购中心,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管服”以及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等政策要求,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规定,“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和直购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网上竞价采购(以下简称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竞价由采购单位通过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录入采购货物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商场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直接到互联网购物平台、实体供应商处等卖场下单采购

直购由采购单位通过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录入采购货物需求参数,发布直购公告,经市场调查、对比后,到互联网购物平台、实体供应商处等卖场采购,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二、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同一项目年中追加预算的,如年初预算尚未执行,应当合并采购预算计算控制限额,如年初预算已执行,视同新项目采购预算计算控制限额。

网上竞价目录及限额:

 1、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

  2、单项或批量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器、计算机软件、碎纸机、复印纸、显示设备、不间断电源。

3、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LED显示屏、家具用具、触控一体机。

4、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乘用车、客车。


5、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印刷服务。

以上项目解释详见《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县财政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以文件形式调整公布适用范围。

三、执行方式选择

符合网上竞价目录及限额的采购项目,单位应当选择竞价。

竞价出现无供应商响应、无效报价、竞价结果明显高于市场价等影响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采购单位方可选择直购方式。

直购不得变更竞价时发布的采购需求,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竞价。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竞价的最低报价。

四、基本流程

采供双方当事人在竞价和直购系统会员端登录界面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及问题解决办法”,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内容完成竞价或直购各流程操作。采购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各流程各环节合法合规。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不同品目的货物,分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录入采购需求参数

采购单位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采购需求参数应当科学合理、明确细化。

需要供应商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增值需求的,应当明确增值需求事项,并细分预算金额,且不得超过该笔采购计划的10%。

(三)供应商参与竞价和直购

1.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机制。潜在供应商根据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ggzy.neijiang.gov.cn/)发布的征集供应商公告和供应商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注册;参与竞价和直购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后成为竞价供应商。

2.供应商参与竞价,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响应并报价,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厂正品,且符合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正版软件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其他有关规定。供应商的响应低于实质性参数需求或者报价超过预算的,均属无效响应。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发布成交公告

1.竞价项目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核实拟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重新发起竞价或改为直购的,应当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2.直购项目在直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发布的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对比。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录入采购结果信息、发布成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竞价和直购的采购结果应当在采购单位设置的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监督。

(五)签订采购合同

1.竞价项目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竞价和直购系统中签订采购合同、自行打印存档。

2.直购项目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发布的成交公告信息签订采购合同。

(六)公告、备案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完成采购合同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还应当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完成采购合同备案。

(七)履约验收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和规定要求,建立本单位竞价和直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竞价和直购项目在验收时,采购单位可以参照竞价和直购系统内置“验收结算报告(格式参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作验收结算报告,并签章确认。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要求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政府采购统计系统”完成采购合同公告、采购数据录入或未在竞价和直购系统内完成上传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报告等各流程相关操作的采购项目,不予支付款项。

六、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是竞价和直购的责任主体,采购需求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础,严格配置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资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严禁以配件名义搭配采购其他货物,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并督促执行。

(二)县采购中心应当安排专岗专人负责竞价和直购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竞价和直购系统的价格监测和数据信息管理机制。

(三)县级竞价和直购均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采购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5727889、5602505,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上街91号。

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605316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

竞价和直购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202257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县级竞价和直购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资中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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